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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2022-12-01

臺中市未滿六歲兒童平價托育實施計畫

轉發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公告

臺中市未滿六歲兒童平價托育暨準公共化服務實施計畫 

目的
一、 調節托育費用,提供臺中市(以下稱本市 )市民平價 、普及的托育服務, 減輕家庭育兒經濟負擔。
二、 提升並確保托育服務品質,促進本市兒童 健康發展 。
三、 支持父母兼顧就業和育兒 ,分擔家庭照顧幼童之責任,協助家長解決托育問題,營造有利生、養之環境。
四、 透過公私協力維持托育需求供給之穩定性,提高家長送意願  ,創造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之收機會 ,並增加平價托育服務可供給量。

實施對象
一、 申請使用托育準公共化服務之委託人(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以下稱委託人 )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送托未滿六歲兒童 (以下稱幼兒)至與本局簽約之托育準公共化服務提供者(以下稱托育) 。
(二) 委託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 ,或經本局依社會救助 ,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 (弱勢家庭係指該名幼兒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家庭、特殊境遇其他經本局認定者) 。
(三) 委託人送托日間育 、全日托 、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托育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 。
(四) 委託人申報期間,該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領取因照顧 委託人申報期間,該名幼兒之育津貼。
(五) 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詳細內文請參考以下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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