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0
112年臺中市接觸者快篩試劑發放
一、發放對象
112年1月1日起接觸者所需快篩試劑,請至確診者居住地轄區公所或衛生所領取(領取時段:上班日9:00-12:00、13:00-17:00。每位接觸者發放4劑快篩試劑)
1.注意事項
(1) 確診者證明文件可用拍照、影印方式提供(內容需清晰可供人員進行查核)
(2) 接觸者未滿2歲者不提供快篩試劑。
(3) 請於接觸者自主防疫期滿前領取
(4) 請參閱附件快篩試劑發放QA。
二、快篩試劑使用說明
如快篩說明書遺失,民眾可參考附件確認快篩試劑廠牌後,點選以下連結查看使用說明。
詳細內文請參閱以下相關網址。